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項目全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主管單位:國家科委
項目簡介:
組建工程中心,旨在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探索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新途徑,加強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的中心環節,縮短成果轉化的周期。同時,面向企業規模生產的實際需要,提高現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業生產技術改造,促進產品更新換代,為企業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技術提供基本技術支撐。
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中,結合人才分流、結構調整,進一步轉變科技工作運行機制,有重點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科研機構,使之成為我國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攀登科學技術高峰,出成果,出人才的主力軍。
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業、領域科技實力雄厚的重點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或高等院校,擁有國內一流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的專業人才隊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能夠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與相關企業緊密聯系,同時具有自我良性循環發展機制的科研開發實體。
工程中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要,針對行業、領域發展中的重大關鍵性、基礎性和共性技術問題,持續不斷地將具有重要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適合企業規模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和技術裝備,并不斷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產品,推動相關行業、領域的科技進步和新興產業的發展。
(二)培訓行業或領域需要的高質量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同時,結合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在工程技術研究開發方面全方位地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實行開放服務,接受國家、行業或部門、地方,以及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單位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和試驗任務,并為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四)運用其工程化研究開發和設計優勢,積極開展國外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成為企業吸收國外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的技術依托。
申報條件:
國家級:
凡符合國家組建工程中心的總體規劃和布局原則,擬申請承擔組建任務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實力,承擔并出色完成了國家各項重點科技任務,在國內同行業中是公認的學術和技術權威,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和設計基礎,以及較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一般還應是本行業技術監督管理的歸口單位,兼有產品檢測、標準制訂、成果推廣、質量監督及技術信息服務等職能。
(二)具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和工程設計人員;有能夠承擔工程試驗任務的熟練技術工人。
(三)基本具備了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經組建充實完善后,應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
(四)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在組建過程中有一定資金匹配。
(五)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擁有改革意識強、敢于創新、高效精干、科學化管理的領導班子,有強有力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
(六)密切聯系一批企業,并與之有良好的伙伴關系,有向這些企業輻射工程技術成果的成功經驗。
廣西省級:
申報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廣西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具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具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相對穩定的研究開發隊伍,研究開發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固定人員比例不低于60%,中高級職稱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具有已獲授權并在用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已轉讓或在本單位使用均可)。
(三)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完善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和服務任務的能力。
(四)具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能為工程中心的運行踢動必須的經費支持和后勤保障。企業必須是區內同行業、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
(五)與行業、領域內企業聯系緊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產業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