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計劃
項目全稱: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計劃
主管單位:科技部
申報要求:
廣西自治區級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區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等單位聯合申報的課題,第一申報單位應是在廣西境內注冊的單位);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
3.申報課題內容屬于國家許可管理的(如新藥開發等),申報單位要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二)課題負責人(即課題主持人)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1.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
2.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7周歲(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57周歲、按照政策延長退休年齡的課題主持人須由申報單位提供證明(申報單位蓋章)并報自治區科技廳(發展計劃處)確認后方可申報;
3.所主持的在研項目(課題)不超過1項;
4.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
5.是課題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申報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課題組構成基本要求
課題組成員中屬于課題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所占比例應達到50%以上。
(四)申報限制
1.課題負責人(課題主持人),每人只能申報主持1個課題。
2.同一申報單位相同內容的課題,不能重復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他項目等所有各類項目均不能重復申報),也不能拆分另行申報。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3.限制歷年承擔項目(課題)信用不良的單位申報:
(1)截至2014年8月31日,承擔歷年項目(課題)有逾期未結題的單位;
(2)截至2014年8月31日,承擔歷年項目(課題)中被終止(撤銷)和不通過驗收的項目(課題)累計達到5項的單位;
(3)其他違反項目(或經費)管理規定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單位。
4.限制歷年承擔項目(課題)信用不良的個人(作為課題主持人)申報:
(1)截至2014年8月31日,歷年主持的項目(課題)有逾期未結題的項目(課題)負責人(主持人);
(2)截至2014年8月31日,歷年主持的項目(課題)中被終止(撤銷)和不通過驗收的項目(課題)累計達到2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主持人);
(3)其他違反項目(或經費)管理規定且情節特別嚴重的項目(課題)負責人(主持人)。
5.限制申報有關問題說明
(1)歷年項目(課題)是指2006年以來(含2006年)立項下達的廣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不包括科學基金項目;
(2)未結題項目(課題)是指未鑒定、未驗收、未終止(撤銷)的項目(課題);
(3)被限制申報課題的單位,無法進入網上的課題申報系統(即無法在網上填寫申報書);被限制申報課題的個人,無法在網上的課題申報系統中填寫該人的主持人信息;
(4)如果有異議或有特別理由,應以單位名義書面行文向我廳(發展計劃處)提出說明。
(五)申請科技經費的要求
自治區科技經費屬補助性質,申報單位申請科技經費額度,應當在綜合考慮本單位自籌經費能力和課題實施實際需要基礎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科技經費開支范圍,參考歷年自治區財政資助能力,科學編制課題經費預算,提出合理的資助經費數額。申請的科技經費額度及開支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將影響課題立項評估結論。
南寧市級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1. 在南寧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如與市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等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第一申報單位應是在南寧市注冊的單位;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
3.設立有研發機構或有研發人才團隊;
4.申報項目內容屬于國家許可管理的(如新藥開發等),申報單位要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二)項目主持人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1.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
2.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7周歲(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所主持的在研項目不超過2項;
4.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
5.是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科技特派員項目除外)。
(三)項目組構成基本要求
項目組成員中屬于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所占比例應達到50%以上。
(四)限項申報
1. 項目主持人每人只能申報主持1個項目。
2. 每個申報單位最多只能申報2個項目,(產學研項目、市級醫療機構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除外)。
(五)限制申報
1. 同一項目已在南寧市其他部門立項獲市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申報科技計劃項目。
2. 限制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單位申報項目:
(1)截止2014年8月31日,承擔歷年項目有逾期未結題的單位;
(2)截止2014年8月31日,承擔歷年項目中被終止(撤銷)和不通過驗收的項目累計達到2項的單位;
(3)其他違反項目(或經費)管理規定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單位。
3. 限制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個人作為項目主持人申報項目:
(1)截止2014年8月31日,歷年主持的項目有逾期未結題的項目主持人;
(2)截止2014年8月31日,歷年主持的項目中被終止(撤銷)和不通過驗收的項目累計達到2項的項目主持人;
(3)其他違反項目(或經費)管理規定且情節特別嚴重的項目主持人。
4. 限制申報有關問題說明
(1)歷年項目是指2001年以來(含2001年)立項下達的南寧市科技計劃項目;
(2)未結題項目是指未鑒定、未驗收、未終止(撤銷)的項目;
(3)被限制申報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將不予受理項目申報材料;
(4)如果有異議或有特別理由,應以單位名義書面行文向市科技局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