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資金
項目全稱:中央財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資金
主管單位:財政部、科技部、農業部
項目簡介:農技推廣資金是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用于支持推廣先進適用、高產優質、安全環保的農業技術,增強農業技術服務能力,提高農業生產科技水平。包括農業技術推廣、農業高產創建、旱作農業技術、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等補助資金,以及國家政策確定的其他相關補助資金。
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提供、承擔或實際使用上述農業技術的事業單位、農業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協會)、家庭農場(種養大戶)。
相關申報主體自身沒有新品種或新技術的,或雖有新產品或新技術,但沒有推廣應用條件的,可與擁有相應技術或條件、且符合本指南扶持對象范圍的單位聯合申報或聯合實施,但必須提供聯合申報或聯合實施的相關協議、方案等材料,且以申報單位為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責任主體。
(二)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所生產(加工)的農產品符合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并有有效證明材料(三品一標證書等)。
2.具備實施項目的基本條件。包括:合法的生產(加工)場地(以相關用地證明為依據)、固定生產經營地址、廠房和主要設備、必要的技術力量和管理力量;
3.生產經營規模較大,在當地同行業中處于前列水平。
4.所提供、承擔或使用的技術獲得省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或證明材料,管理技術(模式)獲得國家級認證。
5.所推廣應用的技術在當地有較強的推廣普及價值。
6.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申報前三年無違法經營紀錄,企業整體負債率不高于50%。
7.同一項目近三年內未獲得過自治區各類財政資金扶持,承擔的其他財政資金扶持項目按要求完成并取得預期效益。
對自治區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予以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