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
項目全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
主管單位:財政部、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項目簡介:
申報要求:
廣西區2015年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單位條件。
1.龍頭企業。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經營業績良好,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2014年資產負債率低于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
–企業資產優良,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企業應不欠稅、不欠員工工資、不欠社會統籌保險金;
–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財務管理規范,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建成和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原則上要求企業加工項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來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區域內,流通設施項目能夠帶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區域內農產品進入市場領域。
2.各類新型經營主體。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
–新型經營主體法人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
–符合相關經營主體管理的有關規定,產權明晰,章程規范,運行機制合理;
–經營狀況良好,實力較強,財務管理比較規范;
–運營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
–注冊地或項目實施地位于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區域內。
3.貸款貼息要求。
–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
–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二)不予受理的事項。
–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4年本〕》)。
–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已申報2015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或財政補助項目的,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監管黑名單的企業不在申報范圍。
–上市企業(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項目申報范圍。
–貸款為委托貸款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股權等投資的。
–提供虛假貸款貼息等申報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