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項目全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主管單位:財政部、工信部
項目簡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和財政部發布,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申報要求:
項目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四)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五)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六)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
(七)近3年沒有因財政、財務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
(八)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項目單位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說明;
(四)項目單位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