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項目全稱: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主管單位:工信委
項目簡介: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穩增長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千方百計做好穩增長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5〕19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自治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貸款難、融資貴等問題,增強市場競爭力。
申報要求:申報2015年自治區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廣西注冊登記納稅的工業企業;
(二)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金融機構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在300萬元至3000萬元(超過3000萬元的按3000萬元計)的企業;
(三)目前生產正常,產品有特色、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2015年已簽訂產品銷售合同額大于流動資金貸款額,能夠完成今年各項生產和銷售任務的企業;
(四)2014年銷售收入500萬元至4億元的企業;
(五)2015年已獲得自治區其它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則不再給予本次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扶持。